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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保密知识】一官员因“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”被公诉!关于“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”你了解多少?

时间:2/16/2022 9:07:54 AM  来源:世通认证
 

近日,福建省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远东(副厅级)涉嫌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、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一案,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漳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


王远东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;违规决策给予特定企业大额补贴;非法收受他人财物;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;想方设法拉拢腐蚀纪检监察干部处心积虑刺探获取办案工作秘密。



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指控,应当以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、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追究王远东刑事责任。


那么

到底什么是“国家秘密”?

“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”

又应该怎样界定呢?




什么是国家秘密?
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(以下简称《保密法》)第二条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,依照法定程序确定,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。第九条中规定了国家秘密包括以下范围:

(一)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;


(二)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;


(三)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;


(四)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;


(五)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;


(六)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;


(七)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。


第十条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、机密、秘密三级。



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如何界定?



一:概念

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,是指以窃取、刺探、收买方法,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。

二、构成要素

1、客观的构成要素

(1)行为对象:国家秘密,包括法定的绝密、机密、秘密三种级别的国家秘密。

(2)实行行为:以窃取、刺探、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。所谓非法获取,是指依法不应知悉、取得某项国家秘密的人知悉、取得该项国家秘密。依法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向他人提供国家秘密的,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;与他人共谋勾结的,以本罪的共犯论处。非法获取限于窃取、刺探、收买这三种方法之一。

2、主观构成要素

故意,即明知是国家秘密而非法获取。

三、认定

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与为境外窃取、刺探、收买、非法提供国家秘密、情报罪的区别是后者是指为境外的机构、组织、个人实施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以及情报的行为,或者是指故意将非法获取的国家秘密向境外的机构、组织、个人非法提供;非法获取国家秘密(但是不包括情报)而未向境外的机构、组织、个人非法提供的,只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。

四、处罚

根据《刑法》第282条第1款规定:犯本罪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;情节严重的,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

重要提醒:
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,肩负着“治国安邦”、促进经济发展、确保国家稳定和一方平安的历史使命。这就要求其必须具有国家安全和利益高于一切的责任感、使命感。国家秘密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,主要产生和存在于国家各级党的机关、权力机关和政府行政机关的事务、政务之中,而这些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国家秘密事项、工作秘密事项,绝大部分都是由国家公职人员具体承办。因此,加强国家公职人员保密教育,提高保密观念、保密法律意识、保密责任感,使他们既具有很高的保密自觉性,又具有一定的保守秘密的技能,是非常必要的。各机关、单位应当把涉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和保密管理工作,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任务,抓紧抓好抓落实。


资料来源 : 

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(2021.3.1施行版)

内容来源 :华东军民融合装备技术研究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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